环境部 | 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回复 -现金网官网

欢迎光临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企业环评报告综合服务商
环评服务热线:
15603729019
  •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  • 联系人:刘经理
  • 手机:15603729019
  • 电话:0372-3721217
  • 传真:0372-3721218
  • 地址: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天汇2号楼临街商铺208号
  环境部 | 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回复
 发布:china-hnah  浏览:1944次 发布时间:2019-10-21 分享到:

来信:

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(50-100米),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,时常被投诉。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,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。《村镇规划卫生标准》(gb18055-2000)表1中规定养猪500-10000头时,卫生防护距离为200-800米,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。
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,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最近住户多远?


回复:

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。经研究,函复如下: 

一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》(hj/t81-2001)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: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,包括文教科研区、医疗区、商业区、工业区、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,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,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,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。 

二、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(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)第五条第(三)项规定: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、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。 

三、《村镇规划卫生标准》(gb18055-2000)已由《村镇规划卫生规范》(gb18055-2012)代替,根据该规范中表1对住宅区与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,养猪500~10000头、10000~25000头的,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~800m、800~1000m,其中的养殖规模数指存栏量。

该规范同时规定,在复杂地形条件下的住宅区与产生有害因素场所(包括畜禽养殖场)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,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,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卫生、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。 

综上畜禽养殖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,与村镇住宅区的距离,可参考相关标准要求确定


咨询热线
微信联系
回到顶部
网站地图